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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学院关于做好2016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旅游学院员工工作发布时间:2016-11-21浏览次数:667

根据湖北省员工资助中心《关于开展2016年本专科国家励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初评工作的通知》(鄂学助[2016]15号)文件精神,为做好今年的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公司高度重视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和发放工作,工作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开展,各班级在班主任的主导下,一定严格以2016-2017学年贫困生认定名单为基础,经过申请、审核、民主评选和公示四个阶段,评选符合条件的员工。

二、工作要求:

1、各班级严格按照申请、评定、公示和上报的程序进行国家助学金、励志奖学金的评定发放工作,评定审核过程要严格、严肃。

2、班主任要全程主导并参与申请、评定、公示工作。为员工讲解和说明评定工作的内容、流程和意义。

3、班主任要认真审核助学金和励志奖学金评审表,特别强调员工要客观填写家庭月收入、人均收入和收入来源等关键内容。各班填写汇总表一定要准确填写个人姓名、卡号。在款项下发前员工卡号如有变更请即时向学院负责资助工作老师报告。

4、同一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可以同时兼得。

5、如果员工有任何疑问,班主任一定第一时间解答,如果没有解决可以让员工找学院专门负责资助工作的辅导员询问。

6、班级确定本次受资助员工名单及等次后,一定在班级范围内公示(黑板公示图片通过QQ传给学院资助老师)。班级公示3天无异议后,班主任审核员工申报表格并签名上报学院。

为了贯彻落实工作,公司设置了咨询和举报电话:

电话:81973975联系人:老师

三、评审条件

1. 国家励志奖学金

用于奖励资助全日制普通本科员工中品学兼优的大二以上(含大二)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评审条件如下: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学习刻苦,成绩优良;

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被认定为2016-2017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员工;

学习刻苦,成绩优良,2015—2016学年综合测评成绩和学习成绩排名均位居班级前50%(含)以内

2. 国家助学金

用于资助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员工,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员工,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标准为一等(4000元/年)、二等(3000元/年)、三等(2000元/年),分春秋两季发放。评审条件如下: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勤奋学习,积极向上;

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被认定为2016-2017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员工。

四、材料报送

1. 11月24号(星期四)前,报以下材料:

员工填报的《湖北省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份;员工填报的《湖北省高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一份;

班级汇总的《湖北省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员工初审名单表》(电子档、加盖公章的纸质档);本学期的《励志奖学金发放表》(电子档、员工签名的纸质档两份);

公司汇总的《湖北省高校国家助学金名单备案表》(电子档、加盖公章的纸质档);本学期的《助学金发放表》(电子档、员工签名的纸质档两份);

2、学院于2016年11月24日汇总后,自11月24日——11月28日公示,结果无误后上报学校。学院公示期间,大家有任何问题都可与学院老师联系:电话:81973975联系人:老师